男子入獄四次 又因搶劫獲刑
曾因搶劫罪等罪名4次入獄的張某,出獄兩年后又在公交站附近,用暴力手段連續(xù)搶劫中學(xué)生。記者日前從東城法院獲悉,張某被重判6年半,并被罰金。
1977年出生的張某可謂劣跡斑斑,早在1996年,就因犯流氓罪,被朝陽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;1998年2月,因犯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,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;1999年8月,因犯搶劫罪,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;2004年12月,因犯搶劫罪,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,2012年1月30日刑滿釋放。結(jié)果,連續(xù)的牢獄生涯并沒讓張某改過自新,出獄兩年后,他將魔抓伸向中學(xué)生。
檢方指控,2014年2月3日19時許,被告人張某在東城區(qū)地壇西門公交車站附近,將中學(xué)生毛某強行帶至安外大街青年湖東里小區(qū),并采用暴力、脅迫手段,當場搶走毛某人民幣100余元、蘋果手機一部。得手后,張某并沒就此收手。同年3月3日19時許,張某在朝陽區(qū)東壩河公交車站,將中學(xué)生史某強行帶至路邊綠化帶內(nèi),采用暴力、脅迫手段,搶走小米手機一部。2014年3月21日,張某被羈押,后被逮捕。
庭審中,張某對指控罪行無異議。法庭審理認為,張某曾因犯罪多次被處理,且在刑滿釋放后五年內(nèi)再犯,系累犯,應(yīng)從重處罰,其在本案中針對未成年人實施搶劫,還可酌情從重處罰。最終,法院判張某有期徒刑6年6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130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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